標題:居家照護藥師遴選方式

經由下列四個方法之ㄧ考驗通過的藥師,可視為通過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(簡稱全聯會)之遴選,可執行「全民健保藥事居家照護」之相關業務。

•方法一:由全聯會或各縣市藥師公會依「藥事居家照護培訓課程」舉辦辦法,包括衛生署照護處規定之Level II 31小時授課,1個小時筆試,再經五個案例實習,取其中二個案例做口頭報告。申請時須提供五份書面照護報告書及二份藥師持續居家照護成果表,經確認符合標準,再於藥師公會安排下,以口頭案例報告的方式,經通過即可由全聯會給予證明。

•方法二:各藥學院系臨床藥學研究所或Pharm.D.班學生或已畢業者,曾接受過一學期藥事照護課程並有實習經驗,已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藥師證書,可由個人向地方藥師公會或藥師公會全聯會提出申請。申請時須提供五份書面照護報告書及二份藥師持續居家照護成果表,經確認符合標準,再於藥師公會安排下,以口頭案例報告的方式,經通過即可由全聯會給予證明。

•方法三:有擔任實習指導藥師或參加學術諮詢體系之藥師,經一年指導居家照護藥師發現與解決藥物治療問題,表現優異者,若有興趣投入參與居家照護,請由地方公會推薦或個人向藥師公會全聯會提出申請。須提供五份書面照護報告書及二份藥師持續居家照護成果表,經確認符合標準,再於藥師公會安排下,以口頭案例報告的方式,經通過即可由全聯會給予證明。

•方法四:已有執行居家照護/機構式照護或醫院執行藥事照護一年以上(含)經驗之藥師,經主管人員書面推薦,需提供「照護藥師培訓課程」31小時上課學分證明、及五份書面照護報告書及二份藥師持續居家照護成果表,經確認符合標準,再於藥師公會全聯會以口頭案例報告的方式,經通過即可由全聯會給予證明。有照護經驗醫院藥師在核心23小時課程得以類似課程學分證明經全聯會審核後抵免,但仍需筆試及格才能獲得Level II課程培訓及格之證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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